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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定单/合同
l.l    本文件附属于根据以下条款制定的采购定单/合同。如果本采购条款的条件与前述采购定单/合同条款咨不同规定时,则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1.2    卖方应在收到定单/合同后20天内向买方交还一份由其正式签署的未作任何修改的采购定单/合同,以表明其接受采购定单/合同的内容,否则,买方有权认定采购定单/合同无效并随后不受其约束。
2    价格
2.1    采购定单/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包括所有的成本,关税,税金和保险费用,但是,采购定单/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在采购定单/合同期内,如果买方能低于合同价的价格购买到产品/服务,买方应通知卖方法低价信息。卖方应根据该信息、调整价格,确定相同的低价或更低的合同价格。如果甲方不调整价格,买方可以从第三方处以低价采购并随后减少在采购定单/合同项下采购量。
3.    卖方保证所有交付的产品应:8)以新的和优质的材料制成,工艺优良,无瑕疵;b)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规格、图纸、样品的要求或其他要求相符;c)与购买产品时卖方知晓的产品用造相符;d)免受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如果在产品交付后十二(12)个月内,发现产品或服务在材料或工艺上存在理疵,或者不符合规定,买方有权选择,由卖方进行现场修理,或由卖方在买方的场所进行调换,或退货结卖方由卖方全额退款,退货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运输及处置费用)。该担保对买方、其受让人、其客户以及产品的使用人均有效。
4.  知识产权   卖方应补偿买方、使买方免于承担和替买方抗辩因购买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而引发的对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许可权以及其他类似权利的实际的或指称的侵权而针对买方的任何和全部的责任、赔偿、:权利主张或诉讼(指称的侵权由卖方的设计引起的情况除外)。
5. 保险和责任
卖方应抗辩和补偿买方因其购买本采购定单/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有瑕疵,或卖方违反本采购定单/合同项下的担保,或卖方、卖方代理人、雇员或分包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所有赔偿金、责任、诉求、损失和费用(包括要求的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用)。作为本采购定单/合同订立的前提,卖方应投保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以充分保护买方并使买方避免遭受有关的赔偿金、责任、诉求、损失和费用(包括要求的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用)。卖方同意.按买方的要求提供保险单以证明其投保范围。
6. 保密
买方客户的姓名,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用途以及规格、设计数据、文件、图纸、指示、工程说明以及其它买方在履行本采购定单/合同期间可能得到的技术数据是买方的商业秘密并归买方所有。卖方应对这些资料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采购定单/合同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这些资料。卖方不得向其他人披露这些资料,不得接触买方客户,一经买方要求人卖方应立即返还这些资料。此类义务在本采购定单/合同被解除,终止或完成后须遵守。
7.   交货计划买方的业务计划是基于本采购定单/合同项下的产品或者服务按规定的日期交付。双方一致认为,时间是本采购定单/合同的根本,而卖方保证在本采购定单/合同所规定的时限履行其义务是买方签署本采购定单/合同的一个实质性及根本性的原因。因而,如果卖方未适时履行,双方同意,买方拥有下述可累加的权利和救济以及其它法定权利和救济,即:
a)要求卖方赔偿由买方的用户向买方已索取的因卖方未能依约按期交货而造成的任何预定违约金和/或实际损失。而且,无论这些损失是否已索取,可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买方可能由此而承担的一切额外损失,只要是由卖方未能履行本采购定单/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迟延而引起的为完成买方的工作而发生的费用、额外管理费用的租赁费用;.b)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采购定单/合同,且买方不负任何责任,有权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的产品或者其它按计划应提供的图纸、样品和其它材料。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超出本采购定单/合同规定的价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检验/测试/拒收
买方对收到的产品的付款并不构成买方已接受产品。在买方收到产品的当日买方有权并有义务检验产品,当买方认为产品有缺陷时,有权拒收部分或全部产品。一经签收货物,则为产品交付合乎约定条件。被拒收的产品和超过要求数量运送的产品退还给卖方时,费用由卖方负担。除买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外,买方还可以向卖方收取开箱、再包装和运输等全部费用。
9.损失风险
卖方应将产品运输到买方的营业场所或买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在产品归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具体占有前,卖方应承担产品损失、变质以及损坏的所有风险。
10.中止和终止
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或终止采购定单/合同。如果买方终止本采购定单/合同,卖方仅有权从买方取得在终止采购定单/合同前买方尚未支付的但为卖方的实际成本,并加上上述成本的3%作为利润。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买方支付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本采购定单/合同所规定的总价格。交付这笔费用后,所有的材料均应以当时的状态归买方所有。
11.变更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在本采购定单/合同的基本范围内进行内容变更,卖方应同意在本采购定单/合同的基本范围内进行的变更,并应立即执行变更后的定单。如果这一变更会引起本采购定单/合同项下完成任何部分工作所要求的成本或交货期的增加或减少,则应对本采购定单/合同的价格和交货期进行公平的调整。卖方如对按本条所作的调整有任何请求,必须在收到该书面变更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或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双方确认上述调整或变更内容前,双方仍按本定单/合同履行。
12.包装和标签
所有的产品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方式包装,并按照买方指定的方式运输。此时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对产品的包装方式未作规定,卖方应采用足以避免运输中损失的方式包装产品。卖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如果产品没有随附包装清单,以买方清点的数量或重量为准。
13.转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采购定单/合同。违反该禁止性规定将构成严重违约,买方有权中止付款。授权卖方将全部或部分产品的生产进行分包,不能免除卖方向买方承担的责任。
14.遵守法律和行规
卖方声明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在发货日有效的或据本行业所知在发货日之后将有效的所有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无论是政府或本行业。卖方应遵守与所订产品的生产和/或销售有关的现行政府法律、法规或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定单/合同正面所列的规定。
15.不可抗力
遇到非买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件时,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天灾、暴乱及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且不属于卖方责任的其它事件,买方可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    日内通知并提交相应必要证据的情况下推迟交货期和/或接受产品而不承担任何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和/或间接的损失。
16.适用法律
本采购定单/合同的解释、管理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争议解决
所有因执行本采购定单/合同引起的或与本采购定单/合同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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